董事會
本公司董事及董事會認真負責地開展公司治理工作,向股東負責。嚴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規定的董事選聘程序選舉董事;全體董事能夠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董事會, 認真、勤勉地履行董事職責,制定公司重大決策,任免和監督公司經營管理人員,與股東溝通。本公司建立了獨立董事制度,董事會成員中有五名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勤勉公正的履行職責,獨立客觀地維護中小股東權益。
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召集股東大會,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;
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;
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;
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;
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;
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、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;
擬訂公司重大收購、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,決定公司對外投資、收購出售資產、資產抵押、對外擔保事項、委托理財、關聯交易等事項;
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;
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、董事會秘書;根據經理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,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;
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;
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;
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;
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;
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。
本公司董事會設立了三個專門委員會,即:審計委員會、戰略發展委員會、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員會,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進行決策提供支持。